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成品耐化学腐蚀性检验。
二、检验项目:
成品耐酸和碱腐蚀性。
三、检验工具:
1、 带盖容器(用硅硼玻璃或其他合适材料制成);2、恒温干燥箱;3、毛巾;4、密封材料(橡皮泥);
5、带盖圆筒(用硅硼玻璃或其他合适材料制成);6、300LX照明灯;7、铅笔(HB);8、灯泡40W内面为白
色(如硅化)。
四、水溶性试液。
1、低浓度(L);
1.1体积分数为0.03的盐酸溶液,由浓盐酸e=1.19g/mL配制;
1.2柠檬酸溶液:100g/L;
1.3氢氧化钾溶液:30 g/L.
2、高浓度(H);
2.1体积分数为0.18的盐酸溶液,由浓盐酸ρ=1.19g/mL制得;
2.2体积分数为0.05的乳酸溶液;
2.3氢氧化钾溶液:100 g/L.
五、母群体:
各窑同批同种类型规格产品。
六、样本数:
整批次成品砖。
七、抽样数:
在样本数中随机抽取5片作试样。
八、抽样方法:
1、更换产品时,在产品出窑两小时内取样;
2、每种试液使用5块试样,试样必须具有代表性,试样正面局部可能具有不同色彩或装饰效果,试验时必须注意应尽可能把这些不同部位包含在内;
3、无釉砖:试样尺寸为50㎜×50㎜,由砖切割而成,并至少保持一个边为非切割边;
4、有釉砖:必须使用无损伤的试样,试样可以是整砖或砖的一部分;
5、作试样的必须无表面缺陷。
九、检验方法:
1、无釉砖检验方法;
1.1将试样放入恒温干燥箱在110℃±5℃下烘干至恒重,即连续两次称量的差值小于0.1g,然后使试样冷却至室
温,采用4.1、4.2所列的试液进行试验;
1.2将试样垂直浸入盛有试液的容皿中,试样浸没25㎜。试样的非切割边,必须完全浸入溶液中,盖上盖子
在20℃±2℃的温度下保持12天;
1.312天后,将试样用流动水冲洗5天,再完全浸泡在水中煮30min后从水中取出,用拧干但还带湿的毛巾轻轻
擦拭,随即在110℃±5℃的干燥箱中烘干;
1.4在日光或人工光源约300LX的光照条件下(但应避免直照射),距试样25㎝—30㎜,目测试样表面非切割边和切
割边浸没部分的变化,砖可划分为下列等级;
对于4.1所列的试液:
ULA级:无可见变化(如果色彩有轻微变化,则不认为是化学药品腐蚀);
ULB级:在切割边上有可见变化;
ULC级:在切割边上,非切割边上和表面上均有可见变化.
对于4.2所列的试液:
UHA级:无可见变化;
UHB级:在切割边上有可见变化;
UHC级:在切割边上,非切割边上和表面上均有可见变化.
2、有釉砖检验方法
2.1 在圆筒的边缘涂上一层3㎜厚的密封材料,然后将圆筒倒置在有釉表面的干净部分,并使其周边密封;
2.2从开口处注入试液,液面高为20㎜±1㎜,将试验装置放于20℃±2℃的温度下保存;
2.3试验柠檬酸溶液腐蚀性时,使试液与试样接触24h,移开圆筒并用合适的溶剂彻底清洗釉面上的密封材料;
2.4试验耐盐酸和氢氧化钾腐蚀性时,使试液与试样接触4天,每天轻轻摇动装置一次,并保试试液的液面不
变,2天后,更换溶液,再过2天后移天圆筒并用合适的溶剂彻底清洗釉面上的密封材料;
2.5在日光或人工光源约300LX的光照条件下(但应避免直接照射),以标准距离25㎝的视距目测从各个角度观
察被测表面与未处理,表面有何表现差异,如反射率或光泽度的变化,目测后未发现可见变化,则进行铅笔试
验,如有可见变化,即进行反射试验;
2.5.1铅笔试验:在试样表面和非处理表面上用铅笔划几条线,用湿毛巾擦拭铅笔线条,如果可以擦掉,则为A级,如
果擦不掉,则为B级;
2.5.2反射试验:将试样摆放在这样的装置上,即能使40W白色(硅化)灯泡的图像反射在非处理表面上,灯光在砖表
面上的入射角约为45°,砖和光源间距为350㎜±100㎜,评价参数为反射清晰度,而不是砖表面的亮度,调整砖位置,
使灯光同时落在处理和非处理面上,检查处理面上的图像是否较模糊,此试验对某些釉面是不适合的,特别是无
光釉面,如果反射清晰,则定为B级,如果反射模糊,则定为C级;
2.6目测分级(对于不能用铅笔试验的砖,应采用下列方法分级)
对于4.1所列的试液(V号“目测分级”的标识):
GLA(V)级:无可见变化;
GLB(V)级:表面有明显变化;
GLC(V)级:原来的表面部分或全部有损坏;
对于4.2所列的试液:
GHA(V)级:无可见变化;
GHB(V)级:表面有明显变化;
GHC(V)级:原来的表面部分或全部有损坏;
十、检验标准:
依国家标准测试≧GLB级
十一、记录
1、 将检验过程中检测的数据记录于《成品检验结果报告单》,将检验报告按照检验标准进行比较,做出判
定。
2、 检验记录保存在质检课,保存期三年。
十二、不合格品接标准
检验项目 | 试样数量 | 每第一次抽样 | 第一次加第二次抽样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接收数 | 拒收数 | 接收数 | 拒收数 | |
耐化学腐蚀性 | 5 | 5 | 0 | 2 | 1 | 2 |
十三、结果判定
1、第一次抽样不合格品数为1片时需第二次抽样;
2、不合格品数量达到拒收数时,判定该样本数的产品为不合格;
3、不合格时将此产品作另其标识堆放处理。
十四、反溃及处理
1、若发现检验结果不符合检验标准,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主管处理;
2、将检验结果传达于生管中心、销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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