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企业提高对法律顾问的重视程度,是顺势之为。其目的是面对越发复杂的商业活动,由法律来为其保驾护航,控制企业经营中的风险,最终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作为企业的经营者,首先有“一大排斥”——诉讼。
这既可能是商事诉讼,也可能是劳动诉讼,而这两种诉讼除却对企业人力、财力、名誉造成的受诉之累外,在程度上亦分层级,严重的直接影响到企业生存的案例比比皆是。
然后有“一大慎重”——复杂商事合同的审查、修改、签订。
企业经营活动归根到底是由不断的外部合作来推动的,那么每一项外部合作都会涉及到各种书面合同关系的建立。合同履行、权利义务、违约赔偿,这本身就是经济行为的规则设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任何一个不慎都有可能导致企业直面排斥项——诉讼,且蒙受损失。即使当我们做为进攻方主动出击的时候,我们也清楚的明白,最好方式就是顺利的完成商业行为,当行为进入诉讼阶段,已是不得已之选,而且为了维护利益的最大化,从先前合同签订的那步起就应该开始审慎了,涵盖到诉讼阶段需要施展的诉讼技巧,我们会清楚的明白,我们需要律师来帮助操刀了。
让“原点”来的更早一点。
我们需带着三个问题来思考企业的法律操作领域:
1、万能员工还是专业专用?
2、法务人员还是律师事务所?
3、怎样的律师事务所?
企业经营终归是成本控制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协调过程。我们知道生产技术能够带来的效益革命,而法律的操作,从定义层面,我们同样可以把它当做是一种技术。在制度层面所有与法律相关的设计、所有关于法律风险的发现和避免、任何一项商事行为中法律的主导或辅助作用。伴随着现代复杂的商事活动,在相关法律操作上,同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有的企业经营者对于法律操作,缺乏卓越意识,常常把法务相关的事情交给人力资源来做,然而术业有专攻,但凡涉及到一点复杂的法律领域,人力资源不管是精力上还是资质上都不具备完成此项任务的能力。为了所谓的“省钱”,把员工培养成万能,然而万能真的是万能吗?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什么都会一点”,天才之外,常常导致的是“什么都做不精”,这种万能模式在当今社会已被确证是一项落伍意识和失败行为。
也有的企业经营者选择雇佣了1-2名法务人员,可是这个职位常常让人如此纠结,忙时七荤八素,根本不够用;闲时清风残叶,根本不知道干什么。同时也是高流动性职位,因为的人的逐利性,大多法务人员把此当做跳板,最终还是待条件成就后选择到做律师上。
新时代新思路,选择律师事务所合作同时达成:稳定、专业、效率的法务需求。
在公司治理的法律层面,涉及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三个基本领域。这些领域同样有从浅入深的要求,如果是一个律师在给你同时做这三项事情,无论是术业精专还是个人精力的角度,效果都难免要打折扣,这折扣涉及到的工作质量可就是天壤之别了。选择一个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常规法律事务由一个律师和助理来盯住,三大类别但凡涉及到复杂疑难领域则由该律所的律师团队来协作完成,那么经营者将同时拥有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的专家,这就是专业的力量,专业将带来效率。同时由于律师事务所同样是一个组织,组织与组织的合作总是稳定的,即使发生人员更迭也能及时补替,企业和律所的合作会具有长期稳定性。
那么最终唯一的问题就是在律师事务所选择上了。
我们不否认企业聘用法律顾问这是一项成本投入,但是法律风险防控是企业经营不可或缺的。而一旦选择了正确的合作方,就能让这个选择成为极具价值的成本投入,最终成为实现利润最大化目的的一个重要部分。
企业选择法律顾问要考虑的因素:团队化、专业专向化、同行业内成功案例的质量。
不必过多考虑的因素:规模、什么年头成立,诸如此类。
举例:店大欺客,庙小供佛。人们去大医院挂个专家号,可是专家多忙啊,一天看多少个病人,几分钟一问打发你了。看病的目的达到了吗?没达到。因此,对于企业自身而言,选择一家合适的律师事务所也要根据自身的规模而定,从客户体验角度看,真正重视你的律所才是适合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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