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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经济 有利提升国企竞争力
时间:2013-11-26 来源:深蓝原创 作者:深蓝咨询

    国家发改委官员连维良昨天国新办举行的媒体吹风会上,有记者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否允许民资和外资控股国企?”,连维良说,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出了三个“允许”和三个“鼓励”: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至于三个“鼓励”: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另据新华社报道,连维良在吹风会上也谈到价格改革,表明价格改革要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同时要缩小政府定价的范围,凡是能够由市场决定价格的,都要由市场来决定。

    他说,对于水、石油、交通、电力等领域的价格改革,在价格调整过程中要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要区分居民消费部分和经营性部分,居民消费部分通过阶梯价格机制保民生、保公平,尽量维持价格稳定;经营性部分主要发挥市场的作用。同时,要建立社会救助、社会保障与物价上涨幅度挂钩的机制,不因为价格上涨使低收入群体生活受到影响。

    连维良还明确了发展改革委对于价格改革的其他措施,包括缩小政府定价的范围,凡是能够由市场决定价格的,都要由市场来决定,特别是要放开竞争性环节的价格;对继续由政府定价的项目,要完善公开、透明的定价规则和定价机制,能够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生态文明建设、经济转型升级的价格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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