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分布是GE公司前CEO杰克.韦尔奇提出的,它将员工绩效按优、良、差三个等级分别占20%、70%、10%。基本上与我们通常熟悉的二八法则和正态分布曲线是一致的,相对来说是比较科学的。但是也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一般来说比较适合大型公司。具体来说,如果企业想对考核结果进行强制分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的绩效考核要比较科学规范。有严格的考核计划和标准,能够客观公正的对员工进行考核。如果考核结果本身就不合理而且还要实施强制分布,员工是会有强烈的抵触情绪的,不能起到激活组织活力和实现人员的优胜劣汰。
公司的人员要比较多。二八法则和正态分布曲线都是经过大量的试验统计出来的一般规律,一般选取的人员基数也比较大。当然人员比较少时可能不会完全符合二七一法则。这样就不是根据员工的实际考核结果来进行管理了,而是一味遵循二七一法则,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
实施的目的非控制人工成本。强制分布的真正目的是在公司内部形成你追我赶的竞争氛围,而不是为了扣员工的工资。绩效考核管理最终是为了促进企业绩效的提升,企业绩效的提升是靠对员工的激励的,而不是打压和控制。当公司的效益提高时一定要与员工共同分享,激励员工再接再厉。
公司人才吸引力较强。也就是说公司的品牌竞争力较强,即使是在对员工实施优胜劣汰之后,仍然能够有更优秀的人才供应。尤其是当公司处在极速发展期急需人才的情况,如果没有及时的人才供应,是不适合采用强制分布的。
深蓝咨询提示,当公司符合以上条件时,绩效考核结果可以实施强制分布。如果不满足则不适宜采用。也就是说,好的经验不能照抄照搬,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选择的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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