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董事会是由全体股东或职工代表民主选举的董事组成的、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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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需要注意哪些关键点呢?我们从三个方面讲。
一是国有企业董事会的构成和任期;
二是国有企业董事长的产生和职位兼任;
三是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董事会的构成是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职工董事、外部董事、董事构成。其中,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由相关股东依据股权份额推荐派出,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国有全资公司的外部董事人选由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推荐,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国有控股企业应有一定比例的外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任期: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二,国有企业董事长的产生:国有企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国有独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其他国有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通过《公司章程》制定。
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但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总经理。
三,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要点: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2.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3.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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